当前位置:镇江房产网 » 房产资讯 » 新闻动态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房一价控制恶意涨价行为 核价情况普遍良好

时间:2007-8-4 来源:龙虎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584
  • 一直以来,房地产都是各届比较关注的热点,而房价的不断上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所关注。今年5月14日出台“一房一价”核价政策后,对房地产市场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今天(8月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秀洲就相关问题做了介绍……

  一直以来,房地产都是各届比较关注的热点,而房价的不断上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市民所关注。今年5月14日出台“一房一价”核价政策后,对房地产市场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今天(8月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秀洲就相关问题做了介绍。

  今年5月14日出台了“一房一价”核价政策,在原先核价工作的基础上,实行对普通商品住房更加严格的“一房一价”核价办法,控制恶意涨价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据介绍,对普通商品住房核价的政策不是一个新政策,也不是我市独有的政策。它是依据江苏省按照《价格法》制定的定价目录、省政府办公厅1998年9月印发的《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的精神以及省市物价部门的一系列相关规定而执行的,迄今已有近十年时间,并且在省内其他城市也执行。这次是在原有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对普通商品住房实行更加严格的“一房一价”核价办法,即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必需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备案,且核价到套。价格确定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突破,如需变更必须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还规定,此前已批上市的老项目也要按照“一房一价”原则重新进行核价,所标示的最高价格必须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

  郭宏定告诉记者,“一房一价”已经起到了三个方面作用:一是实行明码标价,让商品房销售更加透明。目前南京商品住宅在销售时,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按“一套一价”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并且标价的详细情况要在销售前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以备核查;此外,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公示要采取网上公示、销售现场公示和物价部门备查三者一致的公示方式,让房价更加透明,让老百姓放心消费、明明白白消费。二是有力遏制了开发商恶意调价和乱涨价的不规范行为。三是住房价格秩序更加规范。除政策性住房外,普通商品住房在上市销售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核价手续,未经核价,不得销售。并且核价到一套一价,规范了开发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定价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消除市场恐慌心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据王秀洲介绍,南京共有400家开发企业,在建楼盘的大约300家,市物价局在一个月内对300家开发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一房一价”政策的实施要求。王秀洲说,目前对外公布的76个楼盘中,可以开盘的56个楼盘已全部核过价。同时对于核价的时间,由于开发商的报价都十分规范,核价时间通常都在一星期内完成,目前只有一家楼盘由于地价成本等特殊原因,核价时间较长。

 录入:小不点儿/小不点儿

赞助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