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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厅长:控制土地出让 有利稳定房价

时间:2008-6-2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469
  • 本月25日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昨天,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就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小产权房能否转正等有关民生的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本月25日是第18个全国“土地日”。昨天,省国土厅副厅长吴震强走进“中国江苏”在线访谈,就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小产权房能否转正等有关民生的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

房价高不能全怪地价

有网友咨询,现在房价这么高,是不是土地拍卖引起的,如果说不是,为什么最近地价拍不动了,流标了,相应房价的涨幅也小了?能不能有更好办法,稳定地价和房价?

对此,吴震强认为,地价是构成房价的一个因素,房价高涨并不完全由地价造成。市场经济规律表明,商品的价格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商品房同样属于商品范畴,同样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受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由市场决定。

省国土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王黎明同时举例说明了地价与房价的关系。比如同一区域,一块土地的楼面地价为2000元/平方米,另一地块为10000元/平方米,但该区域房价约20000元/平方米,只要市场销售正常,以20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拿地的开发商绝不会因为成本低于另一个开发商而降价销售。反之,一开发商以10000元/平方米楼面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开发成本可能为15000元/平方米,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区域房价为12000元/平方米,该楼盘要么低于成本价销售,要么价格高但无人问津。这充分说明地价低房价不一定就低,而地价高房价也不一定就高。

地价也受房价影响

吴震强表示,地价也会受到房价的影响。开发商作为理性的投资者,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当其预期未来商品住宅求大于供,房价将会持续上扬时,获取经济利益的冲动会促使其愿意出较高的价格获得住宅用地使用权;反之,当其预期未来商品住宅会下跌或停止上扬时,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其竞购住宅用地使用权的热情就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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