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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权”逼“迁”

时间:2010-3-30 来源:半月谈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336
  • 现实版“宋思明”重金砸房产 借“权”逼“迁”……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新台币,以及金条4根、劳力士牌手表2块、诺基亚牌手机两部、“LV”牌皮包1个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长达56页的一审判决书中,详细罗列着王海风39项犯罪事实,其中近30项与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项目有关,涉及财物达900余万元人民币、30余万美元以及购物卡、金条、手表等。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钱权交易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半月谈记者在透视王海风案中发现,当前房地产开发的诸多环节大量充斥着权钱交易,包括获取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变更、工程建设等诸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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