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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房产中介私下交易

时间:2009-6-16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561
  • 通过中介牵线搭桥才“看对眼”,买房人和卖房人在接触后,却绕过中介私下签订了购房合同。中介深感被骗,将买卖双方一齐告上法庭。近日,南京玄武法院认定买卖双方的“跳单”行为属于违约,判令他们依约支付中介费……

通过中介牵线搭桥才“看对眼”,买房人和卖房人在接触后,却绕过中介私下签订了购房合同。中介深感被骗,将买卖双方一齐告上法庭。近日,南京玄武法院认定买卖双方的“跳单”行为属于违约,判令他们依约支付中介费。

张远和李庆都是本市居民,张远在城东有套住房要出手,李庆则急于买房入住,因为工作繁忙,他们都委托中介为自己跑腿。今年3月29日,在南京我爱我家公司的“撮合”下,李庆看中了张远的房子,两人达成购买意向后,分别与我爱我家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张远将房子出售给李庆,我爱我家公司全程提供居间服务,交易成功后,张远支付中介费18000元,李庆支付中介费12000元。

“你们写个欠条,就说:今在南京我爱我家出售(购买)位于某处的房屋一套,欠代理费×元,于2009年3月31日前支付。等付清代理费,我们把欠条销毁,再给你们写张收条。”签完合同后,工作人员提出这么个要求。张远和李庆感到不解,都问:有这个必要吗?工作人员称,这是行规,业内都这么做,目的是给合同加道保险,防止客户“跳单”。两人琢磨了一会儿,倒也想不出理由来反驳,便按要求写了欠条。

既跟客户签了中介合同,又让客户写了欠条,我爱我家公司称得上是比较谨慎的了,然而,出乎他们意料的是,快要煮熟的鸭子最终还是飞了——张远和李庆同时“跳单”,绕开中介私下达成了交易。他们在4月3日跟另一家收费较低的中介签了合同,完成交易,并在4月底办完了过户手续。我爱我家公司得知后非常不满,多次找两人要中介费,但都被拒绝。今年5月7日,该公司将张、李二人一齐告上南京市玄武区法院,要求判令两人给付中介费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张远和李庆辩称,我爱我家公司并没有履行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为他们提供居间服务,因此无权要求自己支付中介费。而且,这家公司同时向买卖双方收取中介费,是“一手托两家”的行为,在民法上是被禁止的。他们解释,之所以绕开我爱我家公司,是因为这家公司收费太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又差,令他们感觉不值。

法院认为,我爱我家公司与张远、李庆签订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他俩在未解除或撤销与我爱我家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下,又与其他中介签合同,已经构成违约。况且他俩在签约时还出具了欠条,与我爱我家公司已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在跳过我爱我家完成交易,又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中介费,属于对合同和欠条的双重反悔,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玄武法院支持了我爱我家公司的诉求,判决张远、李庆按合同规定支付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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