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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钱 还要有心眼

时间:2009-12-14 来源:广西房产街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4841
  • 在房价高昂的年代,购房者除了要负担巨额的房款,还要看开发商脸色才有机会买到心仪的房子……

在房价高昂的年代,购房者除了要负担巨额的房款,还要看开发商脸色才有机会买到心仪的房子。如今南宁楼市中让人眼花缭乱的诚意金、预约卡、摇号买房等程序无不让购房者颇有怨言,而开发商则认为设立这些程序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

1、诚意金 交了钱看不到卖方诚意

“5000元抵2万元优惠,每日再减500元房款”,类似的购房诚意金广告如今比比皆是,一些别墅给出的优惠更为夸张,“10万元抵20万元房款”这些令人惊叹的口号极具诱惑。何为诚意金?它并非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定金,只是购房人向开发商先行交纳的一笔表明购房诚意的房款,用以获得住房的优先购买资格。而收了诚意金的开发商,却可能没有给予优惠回馈。

案例:

11月中旬,来自横县的黄先生在南宁凤翔路某楼盘看房,他找到心仪的房子后,为了提前预约,按照开发商要求先交了1.5万元诚意金,但因家人反对在眼下高房价时期买房,他随后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表示,诚意金已进入公司账户,拿出的手续很繁琐,建议他等待12月开盘后再说。黄先生感到郁闷不已,当时置业顾问明明说“可以退款”,现在却百般阻挠,最后双方撕破脸,在工商部门介入下,黄先生才拿回钱。

记者走访了解到,购房者交纳诚意金时,很多楼盘的价格都未定,置业顾问只是“暗示”:开盘均价不会高于同地段楼盘,并且一开盘就涨数百元;或是一再催促,让购房者赶紧下款,不然房子就被抢走。一些交纳了诚意金的购房者一头雾水,房价和开盘日期都不知道,就懵懵懂懂交钱了,难道买房就和买白菜一样?

开发商自白:

诚意金对于开发商而言意味着什么?东盟商务区某楼盘负责人坦言,在如今房价猛涨的大环境下,一些开发商底气十足“挑”客户,为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柳沙半岛某楼盘经理介绍说,诚意金最初从港台地区楼市传入内地楼市,上一次大规模出现是在2007年房市火爆时,如今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商品房买卖中故伎重演,并且交纳的诚意金水涨船高,从几千元涨至几万,甚至几十万元,诚意金的门槛已经越来越高。

西乡塘区某楼盘负责人表示,虽然楼市火爆,但开发商之间还是充满竞争的,通过收取诚意金的方式,可以在开盘前套取一笔钱,扩大楼盘的资金流量。一名客户收取1万元,1000名客户预约就可收到1000万元,“好过向银行短期融资,钱是主动送上门,又不用付利息”。

点评: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提出的诚意金等于意向金。不少购房者认为这就是定金或违约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相关法规中,没有诚意金和意向金这种说法,对其收取方式、方法没有法律依据,它仅能表明双方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向,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以青秀区某楼盘为例,一期500套房筹集了几千万元的诚意金,也就是说,开盘前至少可以无偿使用这笔巨款几个月,赚取的利息不是小数目。

据了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建设部等九部委2006年联合下发的通知也强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不得以预约金、订金、定金、诚意金等名义变相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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