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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大限”到底是如何起源的?

时间:2009-3-2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758
  • 尽多年积蓄、甚至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70年的产权到期后命运如何,很多人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是重签合同继续无偿使用,还是有偿续费重获合法身份……

住宅大限为什么是70年

如果有偿续期 对商铺写字楼影响大 对当前房价影响小

尽多年积蓄、甚至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70年的产权到期后命运如何,很多人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是重签合同继续无偿使用,还是有偿续费重获合法身份?

3月23日,全国很多媒体都转载了一条原来刊登在《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而且明确《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在新规当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相比于2008年夏天国土资源部内部讨论的“草案”,这次的讨论稿给了人们巨大的遐想空间。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70年起源 估算的一家三代使用期限

 对于这70年的时间是如何产生的,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认为,在住宅使用期限上全世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在英国,土地被认为是女王的,而购买了房产的人拥有999年的使用权,这个时间近乎世袭。而我国在这个时间的规定上,基本上是估算一家祖孙三代的使用期限,因为时间太短怕购买者接受不了,时间太长又有私有化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70年的使用权期限。

据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建文介绍,这也是逐步摸索出来的,因为我国在建国后相对长时间内并没有真正的商品房,而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深圳开始了试验,当时给出的使用期限是20年,后来发现这个时间并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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