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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限

时间:2009-11-3 来源:常州房产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1947
  • 《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土地权利类型进行了单独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①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②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③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④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批准程序取得,实行无偿、无期限的使用制度;

⑤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卖、出租住宅的,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考试大论坛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3)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确立的,它是依赖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权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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