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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房产税 不会造成房价波动

时间:2009-1-2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488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实现了内外统一,也彻底结束了我国对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

课税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房产

2008年12月31日,国务 院公布了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财税专家表示,由于城市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造成房价的波动。

据介绍,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并对一些房产规定免税,包括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财政部还明确,对于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新购置的应税房产,属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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