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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7月1日起上调

时间:2008-7-2 来源:常州房产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1334
  • 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7月1日起上调,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7600元,比现在执行的上限高了1000元;下限在常州市区为850元,比上年增加了13.3%,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700元,比上年增加了12.9%……

我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于7月1日起上调,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7600元,比现在执行的上限高了1000元;下限在常州市区为850元,比上年增加了13.3%,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700元,比上年增加了12.9%。
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是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的。而下限,则是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从上、下限均上调的情况来看,高、低收入者缴存的公积金都比以前有所增加,由于单位需要同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这意味着职工的“住房工资”上涨不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以前的政策。行政机关、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仍为单位和个人在各10%-12%的范围内确定。
“没有单位”的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由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同时执行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缴存比例统一为20%。
“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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