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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下月起实施 可防止一房二卖

时间:2008-6-1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737
  • 明明已经签订了买卖意向合同,房主却返回了,宁愿赔偿1万元违约金,也不愿意以低于别人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王先生。王先生只能吃个哑巴亏,认倒霉。……

明明已经签订了买卖意向合同,房主却返回了,宁愿赔偿1万元违约金,也不愿意以低于别人5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王先生。王先生只能吃个哑巴亏,认倒霉。

楼市中一房二卖、违约不卖的现象,从下月起将可以避免。7月1日起《房屋登记办法》正式实施,一房二卖将被戴上“金箍圈”。

一房二卖被念“紧箍咒”

即将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制定的,它给购房者或房屋所有人带来一连串的好处,其中一条“预告登记”可防止一房二卖。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对此,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可真李渝清解释说,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抵押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后面的买卖不能算数。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恶意行为,同样也给二手房买卖一房二卖的行为念了“紧箍咒”。

签了合同,卖了就难后悔

房产经纪人秦先生告诉记者,像王先生这样自认倒霉的买房人,大有人在。有的房主在和前一位买主谈好价格后,又遇到了另一位出价更高的买主,很多房主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毁约。也有的买卖双方房子是交了,但迟迟不办过户手续,一些房主看房价涨了便后悔价格卖低了,可能提出加价要求,或者直接收回房子不卖了。

“以后,房屋的卖主可要想好了再卖!卖了就不能后悔了!”秦先生说,在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下,买房人交了房款后,要等到收房后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内常常引发一些复杂的权属纠纷,房屋登记办法专门设立的“预告登记”,将改变这种情况的发生。

买房人可主动预告登记

法律界人士提醒说,买房人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只要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这样可以避免一些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中,进行预告登记的买房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及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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