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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土房管局出台新政规范房地产权登记

时间:2008-6-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点击数:点击数:561
  • 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购房人按时办理房地产登记,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

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购房人按时办理房地产登记,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未及时申请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商品房,购房人如果办理了预告登记且入住满两年,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在经营的,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注销、吊销或下落不明以及其他原因无法配合办理的,由预告登记权利人直接申请。

“入住满两年”是指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满两年;或者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的房屋交接单满两年。无法提供上述文件的,由预告登记权利人出具关于入住已满两年的具结书。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目前正在开始对购房人已办理预告登记且入住满两年的商品房所在项目进行清理。对于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企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将对项目进行核实调查,由天津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对上述商品房项目进行房屋测绘和地籍测绘,计算土地分摊系数,并经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后,将该项目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录入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网络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完毕后,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就可以为入住满两年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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